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考试中心(招 考办),各招生学校: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招生原则,为保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进 行,促进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招生委员会通 过的《南京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特 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1.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市中招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院具体 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规划处、中教处、职社处、体卫艺处、财 务处、市人社局职建处参与。
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现 场设5个工作组:档案组、联络组、审批组、监察组和行政组。
档案组由市招考院和有关区考试中心(招考办)组成,负 责投档工作;联络组由市招考院和有关区考试中心(招考办)
组成,负责与各招生学校联系,审核退档考生名单;审批组由 市招考院、市教育局规划处、市人社局职建处和有关区考试中 心(招考办)组成,负责录取审批和计划调整审批工作;监察 组由市中招工作小组成员处室组成,监督招生政策和办法的执 行;行政组由市招考院组成,负责录取现场的后勤和安全保卫 工作 。
二、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
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有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南京外国语 学校(校内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除外)和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有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 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五年制高职 与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录取学校有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中职与高职 “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 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班及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录取学校有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 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三、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 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直管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 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江北新区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浦口区和六合区。
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 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 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二十九中学、南 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秦淮科技高中、第九中学等9所普通高中 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江北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的公办普通 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含江浦高级中 学文昌校区)、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 高淳高级中学也面向原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 区和原市区招生。
③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4年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④科技、学科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南京 市普通高中科技和学科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范围 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按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南京市普 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24年南京市普 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招生。
⑤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四、投档控制线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类高中 阶段学校的投档控制线。
( 一 )普通高中
1.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投档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排名 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普通高中可参照执行。
2.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在考生专业加试合
格的前提下,分别设定中考成绩投档控制线,体育特长生为 455分,艺术特长生为490分。
3.根据普通高中审批权限,分别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线。 原市区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其他区普通高中 由所在区教育局划定投档控制线,并报市中招工作小组备案。
4.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在征求线上未被录 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 中招工作小组批准后,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有特殊原 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二)职业学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职业学校按招生类别分别划定投档 控制线,其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投档控制线按省相关文件规定 执 行 。
第三批次职业学校不设投档控制线。
五、计划管理
招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和经批准调整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和科技、学科、体育、艺 术特长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继续招生,不再在提前批次征 求志愿(其中艺术特长生中美术类除外)。
2.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照 公布的计划招生,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 数的20%。
3.第 一、二批次均有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 课程班,第一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返回第二批次招生计划
继续招生。
4.普通高中降分后仍不能完成统招生计划的,经市中招工 作小组批准后可削减统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
面向全省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和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 业班,经招生部门批准,外市院校可将未完成的在宁招生计划 调出,本市院校也可将未完成的外市招生计划调回本市使用。
六、投档办法
1.投档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 愿”的原则,在相应投档控制线上,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 从A 志愿到D 志愿(各批次平行学校志愿个数不同)进行投档。
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身体条 件不符合录取要求等原因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学 校志愿的其他学校。
①指标生根据各初中校分配到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②在专业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线的特长生中:体育类按 专业加试成绩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投档,艺术类按中考成绩与 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③南京外国语学校(校内生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 际课程班除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 到低分投档。
④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如有加试(面试)要求的, 在加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⑤如未加试但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 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可对中考英语单科成绩提出合格标准, 在符合标准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在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市 招考院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 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再次投档。
对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征求志愿的学校,仍根据“成绩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3.对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也根据“成绩优先,遵 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4.在投档过程中,出现考生投档分相同,需按排序规则投档。
投档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为:首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排序依次投档。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仍然相同,则根据语 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 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七、录取
1.原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除外)由市招考 院负责审批,其他区普通高中由所在区考试中心(招考办)负 责审批,技工院校由市人社局职建处负责审批。技工院校审批 信息报市招考院备案。
2.统招生录取
①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②当按投档排序规则投档后仍有尾数同分(投档分相同) 考生时,由招生学校全部录取(由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的学
校除外)。
③科技、学科特长生采取提前加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 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考生获得招生学校预录取资格、中考成 绩达到560分,则直接被招生学校录取。
④在南京市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3年、综合素质 评价“三合格、3B 级以上”、且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 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作为指标生被普通高中录取。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为 B 等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招收艺 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录取。
生物和地理考查成绩为“合格”且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 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
不符合报考资格而被录取的考生,经举报查实,取消录取 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
⑤对确有培养前途、竞赛成绩及加试专项运动成绩突出、 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特长生,且学校该项目未完 成招生计划,可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经市教育 局体卫艺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⑥指标生的录取名单,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3.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按 照公布的计划招生,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 划数的20%。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在相应批次 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4.第 一、二批次均有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 课程班,第一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返回第二批次招生计划 录 取 。
5.职业学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
低分依次录取,对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已满额无法录取到该专业 的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或是否服从其他 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6.招生学校领到档案后,必须在规定时段内完成阅档和退 档,及时将阅档结果提交招生部门审核。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档 案,招生学校应重新阅档并提交招生部门审核。
7.招生学校退档时须签署理由,经联络组审核同意后方可 退 档 。
考生已被正常投档后,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8.每批次招生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到录取现场办理录取 审批手续,打印《录取通知书》。
9.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印制,须经招生主管部 门加盖录取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方可生效。
10.录取结束后,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等原因的职业学校 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
学校补录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中考报名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的考生 。
11.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录取时与所在区的 南京市户籍的考生同等对待(除特别说明外)。
12.严控跨省招生。除列入国家东西部协作招生计划以外, 省内职业院校未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批准,禁止跨省招收初中 毕业生,否则不得注册学籍。
13.规范省内异地招生。职业院校省内异地(跨设区市) 招收初中毕业生,须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列入生源所在地《中考招生指南》方可开展招生。
八、录取日程
7月5日,公布高中阶段学校相关批次投档控制线。 7 月6日至7日,提前批次学校录取。
7月7日9时至11时,提前批次征求志愿。
7月9日至12日,第 一批次学校录取。
7月11日9时至11时,第 一 批次征求志愿。
7月14日至17日,第二批次学校录取。
7月16日9时至11时,第二批次征求志愿。
7月18日至19日,第三批次学校录取。
9月5日至20日,高中阶段学校办理补录手续。
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