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24年事业编教职工医药费发票通知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92

1、人员范围:事业编人员及18岁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二次报销。(2024年为事业编女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报销)

2、收取地点:党政办(医务室)。

3、收取范围:2024年1月-12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发票。

4、发票收取开始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月2日截止。

特别提醒:南京市医保中心提醒职工子女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党政办医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