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范围:事业编人员及18岁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二次报销。(2024年为事业编女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报销)
2、收取地点:党政办(医务室)。
3、收取范围:2024年1月-12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发票。
4、发票收取开始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月2日截止。
特别提醒:南京市医保中心提醒职工子女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党政办医务室)
发布者:刘敏发布时间:2024-12-23浏览次数:92
1、人员范围:事业编人员及18岁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二次报销。(2024年为事业编女教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发票报销)
2、收取地点:党政办(医务室)。
3、收取范围:2024年1月-12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发票。
4、发票收取开始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月2日截止。
特别提醒:南京市医保中心提醒职工子女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党政办医务室)
版权所有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南京交通中等专业学校)苏ICP备09044485-2号 苏公网安备32011502010103号
招生电话:(86)-25-84368888 (86)-25-84368773
麒麟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宣义路168号 210049 金陵校区: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七里岗177号 21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