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发布者:乔静发布时间:2020-05-28浏览次数:525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就2020年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2020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内容

1、政府采购需要委托代理公司招标的采购项目;

2、学院需要委托招标的项目;

3、政府采购及招标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等。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人员要求等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开评标场地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内(14号公告,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提供江苏省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通过“信用南京网站”(www.njcerdit.gov.cn/xyfw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4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行业纪律,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专业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5服务要求

   1、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2代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

    3、按照投标文件,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采购方工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更换;

4、安排专人与采购方对接,根据采购需求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确保采购活动及时有效开展,采购工作优质、高效;

5、协助采购方对合同进行审核;

6、做好招标中的相关答疑、协助配合做好投诉处理;

7、为采购方提供相关政策和工作咨询;

8、确保采购招标工作资料及时、完整地移交。

    四、评标说明

   1、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为2020528日起至2020 63日为止,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宣义路168号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崇德楼216室。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方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20681330、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宣义路168号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崇德楼216室。

3、评标办法:招标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根据招投标文件综合评审,确定3家中标单位。

4、磋商时间、地点:2020681330时,崇德楼第二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5、联系人:乔老师84368753

 

20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