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事宜

发布者:范红发布时间:2019-01-08浏览次数:790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20181213日国发[201841号文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1911日开始施行。

二、推进措施:

1201812月,财务处按主管税务部门专题会议布署,绑定单位税务系统中的个人手机号码。

220191月,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APP正式上线。学校教职员工用单位税务系统中绑定的手机号码下载并登录专项附加扣除APP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绑定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系统。参考方式之一,扫描下面的二维码下载并登录。

三、具体扣除方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和学院的实际情况,我院教职员工采取个人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方式。

1、个人根据自己实际进入手机APP程序进行六大项目的资料填写,并按提示进行提交。

2、申报方式有两种:(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每月工资扣除;(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每月预交,年度汇算扣除。两种方式均可。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201918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致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191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施行。取得“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确保您能够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税务机关提醒您关注以下信息:

  一、请您及时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认证,了解最新政策和功能,方便使用操作。

  二、您可以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根据您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当月来不及采集相关信息,可以在年度内以后月份补采信息后补充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三、请您配合扣缴义务人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201911日前,您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相关信息,用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201911日起,您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电子税务局填报信息。若您的信息有变化,请您及时通过远程办税端或告知扣缴义务人予以修改。

  四、如果您想详细了解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可以参加当地税务机关组织的免费政策培训和辅导;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www.chinatax.gov.cn)和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网址:12366.chinatax.gov.cn);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微信;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咨询。如以上渠道仍不能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热线电话:010-63418840,63418841,我们安排了专人值守。

  尊敬的纳税人,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尽管我们已经竭尽全力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但可能仍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此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我们承诺:对于工作中的差错,我们将马上改正;对于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愿我们一起携手,共助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共享更加美好幸福生活!在此向您致以诚挚的祝福和节日的问候,祝您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国家税务总局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