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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招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招生就业工作的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加大招生就业过程监管控制力度,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学院招生就业工作质量,保证招生就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严肃招生就业工作纪律,促进学院招生就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在招生工作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择优录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的学生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就业推荐工作中,应坚持“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学院推荐与学生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就业模式,学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在各项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就业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确保在招生就业工作中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第二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兼任,成员由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
1、负责审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计划。
2、负责审定招生专业调整,招生计划调整的审批。
3、负责审批招就办编制的经费使用预算。
4、负责处理招生就业工作中违纪、违章的人和事。
5、负责处理招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制订相应工作原则。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招生职责:
1、贯彻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学院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2、根据当年初、高中毕业生人数和社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情况,撰写《招生调研报告》,制订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学术科研处配合),经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3、编制当年招生经费使用预算。
4、负责招生广告宣传计划、简章、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须知等资料的编制工作。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类报表、报盘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生档案整理、移交工作;并做好注册前问题新生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8、做好当年招生工作的分析和总结。
9、接受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就业推荐职责:
1、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预算,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实施。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加强毕业、就业、创业教育。
3、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上报。
4、审查毕业生资格,做好《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的发放、审核工作。
5、向毕业生发布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向社会发布毕业生生源及求职信息。
6、负责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并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7、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负责接待和处理用人单位的来访和来函,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建立较为稳固的毕业生就业基地。
8、接受毕业生及家长的咨询,宣传、介绍学院概况及就业政策。
9、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收集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评价,做好就业数据分析和就业工作总结,为学院教学改革、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提供科学依据。
10、做好未就业、缓就业毕业生的继续指导、教育和服务工作。
11、协助学工处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验印、发放、毕业生鉴定、档案管理和传递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过程中的各类特殊情况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12、协助学工处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
13、完成上级交办的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新生录取
第五条 招就办必须在学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内录取新生,并认真审阅考生档案,确保新生质量(由学工处对新生质量进行复核)。
第六条 录取工作应按照考生的分数、志愿情况和报名先后,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如需改动,必须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同意后执行,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条 对于特殊情况考生的录取由学工处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第四章 毕业生推荐
第九条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第十条 坚持学以致用,发挥专长,人尽其才的就业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平等竞争、优生优先的原则,对于综合排名列本专业前10%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优先安排。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原则
1、经费使用应本着合理、按需支付的原则。
2、数额较大的预算外资金支付,每年新生的各类收费(注册前退费)标准,应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具体事项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招就办的所有财务行为。
2、因工作需要与生源学校、用人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应事前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数额较大、情况特殊的,应事前向院长请示。
3、招生奖励费根据各生源学校提供的生源数,由招就办提出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执行。
4、招生工作人员的补贴:
(1)通讯费用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费用由招就办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审批。
5、报销手续按《南京交通技师学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工作纪律
1、考勤工作按学院的考勤制度执行。
2、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学院的首问责任制制度。
3、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或索要学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不得参加学生及其家长组织的宴请或其他活动。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4、全体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学院的声誉、物资、资金损失的,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凡学校过去公布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招就办每年须将招生和就业推荐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汇报。
第十七条 对于工作人员的奖惩兑现工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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