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尚未申请住房补贴在编老职工进行登记的通知

发布者:胡彦青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394

根据财政部门和学院财务预算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每年资金预算编列,保障申报资金准确执行,特对符合申报条件且尚未申请住房补贴的在编老职工进行登记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登记人员条件:

1、在编老职工(19981130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在编职工);

2、未享受实物分房或实物分房面积未达标准的;

3、在职职工在已购商品房(含二手房)且持证后可申请,未购房在退休后第二年申领;

4、符合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

二、领取登记表及提交时间:

20181022日至20181121日。

三、登记程序:

1、联系总务处,咨询是否符合条件;

2、领取并填写登记表;

3、完成登记表后交总务处建档。

四、住房补贴申请程序和时间:

1、当年退休的职工或取得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相关证件的在职职工,可到总务处领取申请表,并于当年910日前向总务处提交所需申请材料;

2、总务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会同财务处测算所需资金预算,列入第二年学院年度预算。若申报资金总额超年度预算,超出人员在第年优先安排申报发放。

3、第二年4月(具体时间财政部门下达学院年度预算后),总务处审核汇总后按程序向市交通局、房改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申报审批;

4、审批后,按相关程序进行住房补贴发放。

五、联系人:总务处乔静 025-84368794

  

  

总务处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