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公告

发布者:孙健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327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就20182019年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说明

我院采购工作目前由校总务处、财务处等主要处室负责。由于招标代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水平高,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关于“管采分离”的要求以及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拟将政府采购部分职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化代理机构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校内自行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以及其他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服务内容

3.1校内招标、分散招标项目全过程代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根据各项目使用部门项目分配,代理机构须明确具体负责人同招标人相关使用部门人员对接,并推进后续招标工作;

(2)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待审核确认后在相关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发布;

(3)根据项目特性,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协商是否需要组织勘查现场报名工作,如需要,由代理机构负责统筹安排实施;

(4)由代理机构组织开标并负责抽取评委进行评标、结果确认,同时在相关指定媒体发布结果公告;

(5)由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协助招标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采购全过程资料整理、装订、移交。

3.2政府采购政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及时协助招标人解读国家、省市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2)结合年度预算协助招标人各部门做好招标项目分类(自行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

(3)进口产品核准、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方式变更等事项协助招标人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做好沟通衔接;

(4)协助招标人各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类事项等。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及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开评标场地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2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为2018年在南京市或江苏省通过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人(提供江苏省政府采购培训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遴选活动。招标人通过“信用南京网站”(www.njcerdit.gov.cn/xyfw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活动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4入库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代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行业纪律,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同时专业人员应保证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含)以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5其他要求

  (1)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代理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代理服务。

(2)招标人将建立代理机构不良记录档案。对有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不按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取消其入库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代理机构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的,将与其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代理机构责任。

  (3)代理机构必须服从招标人指挥、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五、报价要求

(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折扣进行报价,即校内自行、分散采购单个项目结算折扣按基准费率标准的%计取,各投标人报价百分率不得超过100,超过100的为无效投标,百分率最低的得价格分满分,其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上述报价不包含专家论证费、评审费,该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务

   类

率   型

中标金额(万元)

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1、上表费率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收费的基准费率。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如单个项目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基准费率折扣后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不足2000元的,各投标人报价方式按总价包定计取,该项报价限价为3000元。

六、服务费结算方式

各单项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代理机构按照响应文件折扣费率向中标(成交)单位按时结算,招标人有权监督并检查代理机构收费情况,如被中标(成交)单位举报乱收费、无收费依据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代理机构合同履行及满意度均得到招标人认可的,可续签合同一年,报价及费率不再另行增加(国家政策性调整除外)。

八、违约处理

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解除代理合同:

1、执业过程中,受到财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利用招标工作从投标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政府采购行业相关纪律的;

4、拒绝接受招标人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5、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

6、其他导致严重问题的等。

由于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导致招标人权益受到损害时,招标人有权追究代理机构的全部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被视为已充分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事项及困难。

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给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3、开标后招标人只对投标人宣布投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4、无论中标与否,开标后投标文件一概不退。

十、评标说明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491400、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宣义路168号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崇德楼216室。

2评标办法:招标将采用竞争性磋商谈判方式。招标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竞争性磋商评标小组,根据招投标文件综合评审,确定2中标单位。

3、谈判时间、地点:2018491400时,崇德楼第三会议室。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4、联系人:乔老师84368794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招标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报价单等.docx  

评审办法.docx  

  

南京交通技师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