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补充医疗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胡彦青发布时间:2017-12-05浏览次数:1053

各位教职工:

2017年已近年末,根据市财政年底结算要求,2017年补充医疗报销截止时间为2017121831日,请教职工及时将201712月前发生的医药费发票于2017128下班前交院医务室,201712月发生的医药费发票请在201815下班前交到院医务室,退休人员201712月前发生的医药费发票请于20171212下午交到驾院花园城报名点,201712月发生的医药费发票请在201815下午交到驾院花园城报名点,逾期属于跨年度医疗费用,根据市医保中心规定不能予以报销,望各位教职工予以重视,以免影响2017年度补充医疗年终结算工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医务室(电话:84368813);孙嘉医生(手机:13815856834)。

    特此通知。

办公室(医务室)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