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者:孙健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84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京交通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设备采购(项目名称)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编号:HXZC-2017582464

    2、项目内容: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机电工程系设备采购;采购预算:16.64万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投标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号)。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政策功能: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号)

    6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文件出售方式:人民币300/套,售后不退;从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2017922日为止,每天83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后二楼214室。领取本次询价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询价活动。

    8、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8.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8.2报价应包括货物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8.3响应文件交地点: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崇德楼第二会议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925910至9:30密封送达(不接受传真、邮寄)。

    9、评审与成交标准:

    9.1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2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9.3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下,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如果评审价格相同,则按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和服务标准最优的为成交供应商。

    10、签订合同

    1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重新采购,也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重新采购的,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1、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68753

    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铁羚
    联系电话:18652982132

    传真:025-58750867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邮编:210009

    邮箱:250184872@qq.com

    请贵单位领取本次询价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询价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官网(http://www.nctc.cn/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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