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申报《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学校在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工作时间累计满三十年,尚未领取过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目前仍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继续从事技工院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三、申报截止时间:5月22日下班前
四、申报表样:《南京市从事技工教育工作三十年教师登记表》请在学校QQ群文件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吕薇,84368780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开展申报《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学校在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从事教育工作时间累计满三十年,尚未领取过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目前仍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继续从事技工院校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三、申报截止时间:5月22日下班前
四、申报表样:《南京市从事技工教育工作三十年教师登记表》请在学校QQ群文件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吕薇,84368780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